禁止出入境物品

作者:发布时间:2015-02-02浏览:


禁止入境物品: 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激光视盘、 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各种烈性毒药; 麻醉品、毒品及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畜健康的、能传播病菌的食品、
  药物及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机、录象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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