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提醒:买房千万别轻信口头承诺

作者:发布时间:2013-06-10浏览:

  近日,在南京工作的白领王小姐最近向记者反映,去年她在南京江宁购买二手房时被房产中介公司拿去1.3万元,结果房子没买成,被骗款也未能讨回。

  贷款办不下来 中介费不肯退

  王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自己准备筹备婚事,打算把名下的一小套住房卖了换成中套房作为结婚新房。她通过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江宁麒麟分公司看房,终于选定了一套面积为110平方米,总价94.5万元的二手房。王小姐刚参加工作不久,积蓄不多,购房尚有65万元的资金缺口,她打算通过银行办商业贷款。但经咨询银行,贷款有难度。

  就在王小姐头疼时,这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张某表示可以帮忙贷到款。经纪人告诉她,办贷款没有问题,但有个前提——必须在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签订后的当日支付全额中介费1.3万元。有了中介的承诺,王小姐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随后就和该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但是,在合同签订之后,这家中介公司在代办商业贷款资信环节上出了问题,结果银行无法放贷。王小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所付的1.3万元中介费,另寻中介购房。而中介公司却以贷款材料押在银行没退还为由拒绝还款,事情一直拖到最近也没解决。

  消协调解 中介退还8500元

  近日,江宁消协汤山投诉站的工作人员随即找到该中介了解情况。中介负责人称,由于王小姐提供的材料有问题,才导致无法贷款的,不是他们的责任造成的。加上时间已过去了大半年,具体经办人张某早已辞职并领走了1.3万元中介费的提成,所以中介费不好退。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中介在代理办商业贷款的资信环节存在问题,因此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该《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介退回大部分中介费,共计8500元。

  业内提醒:别轻信口头承诺

  为何没有全额退款呢?记者注意到合同中约定:乙方(王小姐)委托丙方(中介)购买甲方(房主)二手房,并代办产权证、房屋交付、房款支付、贷款、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但条款中对丙方能否保证在收取中介费后就一定能办好银行贷款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王小姐说,自己当时签字时并没有注意这些内容。

  消协提醒,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了解中介公司是否有证照,不要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对方所承诺的事项最好在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上添加明确;对合同条款要仔细阅读、斟酌,同时保存好原始合同、缴费票据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