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 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屋抵押登记包括的内容:
抵押登记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坐落、抵押部位、抵押建筑面积、担保(借款) 金额、抵押物价值等。
三、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
(1) 受理申请
(2) 权属审核
(3) 核准登记、颁发证书
四、房屋抵押登记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的,抵押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